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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市:梧桐街道辖区内四类住宅不得安装光伏设施!
发布时间:2026-03-01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浙江桐乡市梧桐街道辖区内四类住宅不得安装光伏设施,具体包括

  1. 存在违规搭建的住宅:未经审批建设,或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存在屋顶加层、阳光房、隔热防漏设施、地面彩钢棚等违规搭建的住宅。

  2. 房屋使用寿命超过25年的住宅:砖混或砖木结构,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25年的住宅。

  3. 屋面存在结构安全风险的住宅:屋面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安全风险的住宅。

  4. 位于高粉尘或火灾危险性区域的住宅:屋面及周边存在大量粉尘,或属于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存在腐蚀气体的住宅。

相关背景与措施

  • 政策依据:该规定是根据《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的。

  • 初审流程:为确保安全与合规,梧桐街道成立了联合初审小组,由村镇建设办牵头,联合供电所、违建整治办、应急消防管理站及相关行政村共同参与,对技术条件、建筑合规性、消防安全等进行审核。村民需向所在村领取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包括四邻签字确认、房屋权属证明、设计图纸、合同等9项材料。村委会审核踏勘后,街道联合初审小组将定期审核,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村民可凭此前往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最终项目备案。

  • 管理要求:各行政村需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借光伏安装之名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违建。此外,如涉及搬迁征迁,相关方需无条件拆除设施,不得索要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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