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已获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批背景与依据
项目备案:贵州省能源局于2023年通过《关于同意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3〕397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用地申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申请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5〕139号),申请将水城区杨梅乡台沙村的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政策依据: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相关征地补偿规定,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二、获批内容
用地规模:
农用地转用:1.4960公顷(耕地1.2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4公顷)。
未利用地:0.0252公顷。
总计批准建设用地:1.5212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
用地位置: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杨梅乡台沙村,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用途限制: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方阵)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获批后的要求
土地征收与补偿: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需督促水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动工用地。
耕地保护:
需按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安全与环保: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备案与监管:
水城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需及时完成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备案工作。
能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需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建设,做好土地使用、备案等工作。
四、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投资主体:大唐(六盘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装机容量:15万千瓦。
年发电量:预计21924.8万千瓦时。
配套设施: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16.5公里输电线路接入发耳电厂升压站。
建设模式: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的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经济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总额6800万元,上缴销售税金66万元。
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流转租金和用工需求,直接带动当地群众增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环境效益: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3万吨,相当于节约标准煤4.2万吨。
五、项目进展
开工时间:2024年6月7日正式开工。
计划工期:12个月,预计2025年6月底实现全容量并网。
当前状态: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已完备,用地问题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