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主体与交易方式
参与主体:符合电力市场入市条件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风电(包括分散式风电)、光伏(包括分布式、扶贫项目)及光热等发电项目,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满足电网调度与计量条件的地调公用燃煤机组也可直接参与交易。
交易方式: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多年期交易、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交易。交易将按照协商、挂牌、竞价的顺序组织。
二、发电能力申报与调整
发电能力申报:交易开展前,新能源发电企业需向交易机构申报全年发电能力并分解到月。月分解电量原则上应不高于近3年所在区域同类型发电同期最大发电水平,不低于近3年所在区域同类型发电同期的平均发电水平与自身历史同期发电水平的较小值。未主动进行发电能力申报的,按同区域同类型平均申报发电能力曲线执行。
发电能力调整:允许新能源发电企业按月或更短周期对发电能力做出调整。新能源发电场站(期)交易成交曲线不超过发电能力曲线,光伏发电成交曲线时段不应超过光伏有效发电时段(暂定为每日4时至20时)。参与交易标的为全月、全日直线的年度、月度挂牌交易时可不受有效发电时段限制。
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工商业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包括工商业购电和居民、农业购电。工商业购电以挂牌交易方式开展,其中年度交易电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场化代理购电量的60%。挂牌交易按火电、新能源分别组织,新能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期一般行业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不含优先成交用户)平均新能源成交比例。电力曲线由电网企业根据所代理工商业用户预测用电曲线确定,分时段价格采用当前交易周期一般行业用户与对应类型发电企业签订合同的分时段加权平均价格。
居民、农业购电:水电、生物质等未纳入市场的发电机组上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2025年6月1日后(含)投产户用分布式光伏及过渡期内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上网电量视为居民、农业电量来源,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代理居民农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火电电量,交易价格参照代理工商业价格形成方式确定。
四、市场交易合同要求
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要求:市场化电力用户2026年的年度(含多年期交易年度分解)、月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本年度预计用网电量的80%,燃煤发电企业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同类型机组年度预计上网电量的80%,新能源场站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本年度预计上网电量或本年度申报发电能力(二者取较大值)的80%。
多年期交易管理:多年期交易按照协商、挂牌模式开展。参与多年期协商交易的双方应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公布的统一范本签订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多年期挂牌交易采用用户侧单边挂牌模式开展,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挂牌时段内提交多年期要约,新能源发电企业摘牌视为接受该要约,摘牌完成即为达成多年期交易合同。多年期交易应按年度分解执行,纳入年度交易管理范畴。
五、市场运营与风险管理
信息核验与信用评价:电力交易机构应加强信息核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履约保函和履约保险管理,防范售电市场运行风险。
风险提醒与协助:运营机构应做好电力用户用电情况的风险提醒,积极协助相关电力用户开展暂停交易及市场注销等工作。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或企业经营等原因停止发电或用电的企业,可在交易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暂停交易,且暂停时间不少于3个月。超过3个自然月未发电或用电且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及时在交易平台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