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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等文件!
发布时间:2025-08-31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宁夏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及配套技术规范文件,旨在统筹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通过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职责划分、强化刚性约束与鼓励生态产业融合,推动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一、文件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1. 背景
    随着宁夏“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为减轻项目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宁夏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该办法。

  2. 核心目标

    • 减轻生态影响:通过规范项目开发行为,减少对草原、林地的破坏。

    • 增强修复成效:推动生态修复与光伏产业融合,提升区域生态功能。

    • 统筹发展与保护:实现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二、文件核心内容解析

  1. 适用范围
    覆盖宁夏境内符合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林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

  2. 监督原则

    •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 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从项目规划阶段介入,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鼓励社会监督,明确开发主体生态修复责任。

  3. 职责划分

    •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全区监督工作,制定技术规范。

    • 市、县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监督,会同发改、林草等部门协同推进。

    • 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等制度。

  4. 监督事项

    • 监督生态保护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

    • 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要求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监督生态监测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5. 生态修复要求

    • 修复原则:遵循“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全流程监测:项目单位需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开展生态监测和评价。

    • 修复方案:依法依规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6. 鼓励生态产业融合

    • 支持项目单位利用项目区域蒸散发减少、土壤含水量增加等有利环境变化,结合自身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发展种养殖、观光旅游、科普研学等生态产业。

    • 鼓励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升项目生态价值。

  7. 技术支撑与公众参与

    • 技术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生态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公众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的合力。

  8. 违规查处与损害赔偿

    • 对违规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文件实施意义

  1. 划定生态红线
    为光伏产业开发划定生态底线,防止无序开发对草原、林地等生态系统的破坏。

  2. 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规范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路径,赋予光伏项目更多生态价值,助力区域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3. 形成监督合力
    构建“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的监督格局,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配套文件同步印发

宁夏生态环境厅还同步印发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和《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为生态监测和评价提供标准化指导,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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