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及配套技术规范文件,旨在统筹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通过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职责划分、强化刚性约束与鼓励生态产业融合,推动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一、文件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背景
随着宁夏“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为减轻项目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宁夏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该办法。核心目标
减轻生态影响:通过规范项目开发行为,减少对草原、林地的破坏。
增强修复成效:推动生态修复与光伏产业融合,提升区域生态功能。
统筹发展与保护:实现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二、文件核心内容解析
适用范围
覆盖宁夏境内符合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林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监督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从项目规划阶段介入,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鼓励社会监督,明确开发主体生态修复责任。
职责划分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全区监督工作,制定技术规范。
市、县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监督,会同发改、林草等部门协同推进。
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等制度。
监督事项
监督生态保护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
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要求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生态监测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生态修复要求
修复原则:遵循“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全流程监测:项目单位需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开展生态监测和评价。
修复方案:依法依规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鼓励生态产业融合
支持项目单位利用项目区域蒸散发减少、土壤含水量增加等有利环境变化,结合自身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发展种养殖、观光旅游、科普研学等生态产业。
鼓励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升项目生态价值。
技术支撑与公众参与
技术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生态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公众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的合力。
违规查处与损害赔偿
对违规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文件实施意义
划定生态红线
为光伏产业开发划定生态底线,防止无序开发对草原、林地等生态系统的破坏。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规范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路径,赋予光伏项目更多生态价值,助力区域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形成监督合力
构建“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的监督格局,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配套文件同步印发
宁夏生态环境厅还同步印发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和《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为生态监测和评价提供标准化指导,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