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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36号文印发:存量机制比例12.5%~100%、电价0.416元/度!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湖北省于2025年8月28日正式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即“136号文”),核心内容包括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12.5%-100%、电价统一为0.4161元/千瓦时,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量并设定12年执行期。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详细解读:

一、存量项目机制电量与电价

  1. 机制电量比例

    • 集中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12.5%。

    • 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80%。

    • 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100%。

  2. 机制电价:统一为0.4161元/千瓦时。

  3. 执行期限:执行起始月份为2025年10月,原则上执行至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若投产未满20年即已达到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风电36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则不再纳入机制范围。

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与电价

  1. 竞价机制:对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整体纳入机制电量的总规模。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

  2. 竞价组织:竞价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参与组织,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年底前组织一次。初期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竞价。

  3. 竞价上下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上限;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4. 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2年。分布式项目投产后,连续两个自然年自发自用率都高于全省分布式平均自发自用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执行期限可增加1年,可增加的执行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三、其他关键内容

  1. 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省内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2. 优化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实时市场。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市场运行情况,按照逐步放宽原则,适时调整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

  3. 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初期可设置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后期适时放宽。

  4. 规范绿电绿证交易和价格机制:省内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绿电交易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当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

  5.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别明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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