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5年8月19日发布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核心结论为:不存在专利不可执行性,未支持申请方关于专利侵权的主张,因此未发布有限排除令或禁止令。
一、终裁背景与调查过程
调查启动
美国Voltage, LLC(位于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
中国浙江宁波小伏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Voltage Smart Production Co.)。
时间:2025年2月11日,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38)。
申请方:美国Shoals Technologies Group, LLC(位于田纳西州波特兰市)。
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侵犯其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5、12,015,376,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进口侵权产品)和禁止令(禁止在美销售侵权产品)。
列名被告:
关键时间节点
2025年1月10日:Shoals提交337立案调查申请。
2025年7月21日:ITC行政法官作出初裁(No.19),申请方提出动议。
2025年8月19日:ITC发布终裁,对初裁不予复审,部分批准申请方动议,但最终否定专利侵权主张。
二、终裁核心结论
专利不可执行性不成立
理由:有争议的隐瞒信息缺少“若非”重要性(but-for materiality),即即使信息未被隐瞒,专利仍可能被判定有效或侵权。
其他指控否决:行政法官认为存在不可执行性的其他问题(如严重不当行为、不洁之手),但终裁否决了这些指控。
未发布救济措施
有限排除令:未禁止侵权产品进口至美国。
禁止令:未禁止侵权产品在美销售。
影响:涉案产品可继续进入美国市场,被告企业无需面临直接贸易限制。
三、终裁依据与争议焦点
专利有效性争议
核心问题:申请方主张的专利是否因隐瞒信息或不当行为而不可执行。
终裁判断:隐瞒信息未达到影响专利有效性的程度,其他指控缺乏足够证据支持。
“若非”重要性标准
法律含义:若隐瞒信息未被披露,专利是否仍会被授予或判定侵权。
终裁应用:ITC认为,即使信息未被隐瞒,专利仍可能成立,因此不可执行性不成立。
四、行业影响与背景分析
光伏行业贸易摩擦加剧
背景:美国近期频繁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337调查,涉及连接器、电池组件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专利壁垒限制中国光伏产品进口。
本案特殊性:终裁未支持专利侵权主张,显示ITC在审查中注重证据充分性,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中国宁波小伏科技:作为列名被告,终裁结果使其产品可继续出口美国,避免潜在贸易损失。
美国Shoals:专利主张未获支持,可能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及对华技术壁垒策略。
光伏产业全球化竞争
技术标准与专利布局:本案凸显光伏企业需加强国际专利布局,避免因专利纠纷影响市场准入。
贸易政策风险:美国对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可能持续,企业需关注政策动态并调整出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