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36号文”相关政策目前尚未有公开的完整征求意见稿细节,无法直接确认“存量机制电价0.374元/度、增量执行12年”的具体内容,但可结合全国其他省份已出台的“136号文”承接方案,推测黑龙江省可能涉及的政策方向及核心要点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136号文”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旨在通过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作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区域,也在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可能涉及的政策内容
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区分:
存量项目:通常指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增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
存量项目:可能以当地燃煤基准电价为标准进行定价,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机制电价。例如,甘肃的存量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上海为0.4155元/千瓦时。黑龙江省若出台相关政策,存量机制电价可能参考这些省份的定价水平,但具体数值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一些地区设置了价格竞争的边界,如新疆将竞价区间暂定为0.15元/千瓦时至0.262元/千瓦时。黑龙江省可能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竞价区间。
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通常按照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可能设定为12年或其他年限,具体取决于项目类型和本地实际情况。例如,上海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其他政策措施:
黑龙江省可能还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如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等,以促进新能源的消纳和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影响与展望
对新能源项目的影响:
市场化定价机制将促使新能源项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执行期限的设定将为新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收益预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市场化改革将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和发展,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新能源的消纳和利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未来展望: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机制政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市场化收益将成为主流。
黑龙江省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