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7月9日印发《浙江、河南、广东三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启动三省分布式光伏绿证核发工作,明确自用部分绿证不可交易。以下为具体说明:
方案背景与目标
背景: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促进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全覆盖,国家能源局选择浙江、河南、广东三省作为试点,探索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
目标:力争在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分布式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为全国推广提供经验借鉴。
绿证核发原则与方式
原则: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开展分布式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工作。
方式:打通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系统)、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系统数据交互路径,明确电量计量和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实现建档立卡、电量管理、绿证核发数据贯通。
自用部分绿证不可交易的具体规定
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以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扣除上网表计电量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绿证划转与监管
绿证划转:对于项目业主和电力用户为不同主体的分布式项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将自发自用电量核发的不可交易绿证自动划转至电力用户绿证账户。在首次划转前,项目业主要上传双方合同约定和电费结算凭证,无法提供的,需上传能够证明发电项目和电力用户存在物理连接的相关材料。
监管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做好本省分布式项目绿证核发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数据报送质效,保障绿证核发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