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6号文过渡期政策明确,新增风、光项目上网电价在机制电价政策执行前,按以下方式结算:
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暂按山西省现行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维持原有电价结算方式不变。2025年6月1日(含)起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前:上网电量暂按同类型项目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进行结算。
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等回收及分摊分享:即不承担市场运营中的额外费用分摊,也不参与相关收益分享。
自然人用户分布式光伏:
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后,自投产之日起予以退补清算,确保自然人用户权益。
政策背景与目的: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推动新能源行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
山西省作为全国第一个现货市场正式连续运行的省份,为保障新能源项目平稳过渡,制定了过渡期电价结算政策,确保新增项目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有明确的结算依据。
政策影响与意义:
促进市场化改革:通过按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结算,引导新能源项目逐步适应市场定价机制,为全面市场化竞争做准备。
保障项目收益:过渡期政策为新增项目提供了明确的电价预期,降低了市场不确定性对项目收益的影响。
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优化成本结构、提升发电效率,以应对市场竞争,促进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