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新能源配储的政策,以下是根据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整理的相关信息: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云南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新能源配储的比例和时长要求,以及不足额配储的调节费用收取标准。
二、政策内容
配储要求: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需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配置储能容量。
储能容量的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
费用收取:
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须通过自主协商或参加挂牌交易自行购买系统调节服务。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当月未足额成交租赁容量部分,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上浮30%收取调节费用。
租赁服务:
技术路线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1.8倍提供租赁服务。
技术路线以全钒液流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3倍提供租赁服务。
优先调度:
对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按照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方式给予优先调度支持,每年等效充放电调度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
云南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按照“两充两放”运行调度。
三、政策影响
促进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将推动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通过配置储能设施,可以平衡电网供需,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优化能源结构: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的广泛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四、实施时间
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云南新能源配储政策明确了配储比例、时长要求以及费用收取标准,旨在推动新型共享储能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政策的实施将对储能产业、能源利用效率以及能源结构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