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2024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该《细则》的发布旨在维护发用电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规范平稳运行。以下是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响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中长期交易要分段签约,交易合同要分不同时段不同电价,和现货分时电价配套衔接,形成全电量的分时电价机制。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
规范交易行为、控制市场风险:针对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时段限价区间偏窄、交易形式不健全等,迫切需要对试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交易组织:
明确了交易方式、出清原则以及年度、多月、月、旬交易标的和成交电量分解原则。
价格限制:
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设定了最低和最高限价。双边协商原则上不设置价格上下限,但成交价格不得为负价。
现货模式下,经营主体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须约定曲线并标明全天96点各时刻的价格,且所标价格不低于0元/兆瓦时、不高于山西省现货出清最高限价。
年度集中交易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燃煤基准价浮动范围进行限制。
多月连续分时段交易,逐个时段限价范围为95.62~764.93元/兆瓦时。
月度、旬分时段交易进行逐个时段限价,设置12个价格区间。
日滚动交易仅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为0元/兆瓦时,最高限价为1500元/兆瓦时。
逐时段最高、最低限价按分时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形成。分时基准价由山西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乘以现货交易峰谷系数确定。其中平段基准价为332元/MWh。最高限价原则上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1+20%)×(1+该时段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1+20%),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燃煤发电基准价×(1-20%)×(1-该时段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1-20%)。
时段划分: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及山西省电网运行实际,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5类时段。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金融套利约束:
对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批发用户在各时段的买入卖出电量比例上限进行了规定,以防止发电企业过多卖出再买入、用户侧过多买入再卖出套利。
信息披露:
明确了市场运营机构在不同交易方式事前、事中、事后应该披露的信息内容。
中长期分时段交易衔接机制:
规定了分时段交易与现货交易、战略新兴产业交易、外送交易、政府定价电量、用户阅月度结算等流程的衔接。
零售市场分时段交易:
规定了零售用户参与分时段交易的条件、零售电价确定方法及偏差电量传导原则。
三、实施意义
《细则》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促进电力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发展。同时,通过明确的价格限制和时段划分,将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为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总之,《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发布是山西省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将为山西省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