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增光伏(含分布式)15%或全电量参与电力交易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新增光伏(含分布式)项目的电力交易参与方式。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山东省内新能源发电项目数量不断增多,如何有效消纳这些新能源发电量,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山东省政府出台了该政策,旨在通过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推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
二、政策内容
新增光伏项目参与电力交易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2025年到2026年,山东省内新增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以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这意味着,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灵活选择参与电力交易的方式。
风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方式
同时,政策还规定,新增的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也可以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这一规定与光伏项目类似,旨在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选择。
实施过程中的调整与优化
政策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的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这意味着,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山东省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也将相应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全面入市时间
到2030年,山东省内新增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将实现全面入市。这意味着,届时所有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都将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进一步提高新能源的市场化交易比例。
三、支持措施与保障政策
支持企业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模式
政策要求支持企业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绿电交易、虚拟电厂、新能源自发自用等4种模式。这些模式将有助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更好地融入市场,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
探索建设调峰资源项目
依托鲁北大型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政策鼓励探索建设可作为调峰资源的绿氢(氨、醇)项目,并支持参与储能租赁市场。这将有助于提升新能源发电的调峰能力,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
政策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并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将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新能源发电的储能能力,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
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政策要求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这将有助于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更好地融入电力市场,提高新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四、总结与展望
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选择和机会。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新能源发电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这也将推动山东省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