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

古瑞瓦特逆变器服务商    

户用光伏逆变器,工商业光伏逆变器,地面光伏逆变器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晶体硅光伏电池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新闻中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晶体硅光伏电池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发布时间:2026-10-16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核心:针对印度、印尼、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三国进口产品对美国本土光伏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正式签发反倾销 + 反补贴税令,对来自这三国的涉案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一、案件完整时间线

  1. 2025-08-07:美国商务部正式发起本次双反调查;

  2. 2026-02-24:商务部反补贴初裁;

  3. 2026-04-23:商务部反倾销初裁;

  4. 2026-09-11: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确定倾销 / 补贴税率);

  5. 2026-10-14:USITC 产业损害终裁(5 名委员投赞成票,1 名委员未参与投票);

  6. 后续:商务部发布正式征税令,海关开始计征双反关税新浪财经。

产品范围: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为光伏组件,电池片 + 组件一并纳入调查范围。

二、案件背景:打击 “第三国转口”,保护美国本土产能

这是美国光伏贸易壁垒的新一层动作,本次调查对象不是中国,但本质目标是封堵 “中国电池 / 组件海外建厂,经印度、印尼、老挝转口出口美国” 的路径。

历史:美国原有对华光伏双反 + 201 关税、UFLPA(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直接限制中国大陆产组件进入美国市场;很多国内企业到东南亚、南亚设电池 / 组件工厂,作为出口美国的跳板。 本次调查就是美国本土光伏企业申诉,认为大量转移至这三国的产能,低价冲击美国本土制造。

关于 “关键情形(Critical Circumstances)” 的分项结论

USITC 同时对追溯征税条件做了判定:

  • 印度、老挝:否定关键情形,关税不能追溯到商务部初裁前的进口货物;

  • 印尼:肯定关键情形,符合条件的进口可追溯征收双反关税。

三、对产业链的影响拆解

1. 对涉案国(印度 / 印尼 / 老挝)光伏厂商

  • 出口美国成本大幅抬升,原有美国市场出口优势被削弱;

  • 已经在这三国布局、面向美国市场的海外工厂,盈利模型承压;需要重新评估美国市场的经济性,要么调整成本,要么转向其他海外市场(欧洲、中东、拉美)。

2. 对中国光伏企业

  • 本次双反不直接针对中国大陆原产产品;但间接冲击中国企业在这三国的海外产能布局。

  • 战略含义:美国正在扩大贸易调查包围圈,持续堵截中国光伏产业的海外产能转移路线。未来不排除继续对其他东南亚国家发起同类双反调查。

  • 结合前面那条政策:国内拟将光伏多晶硅、硅片、高效电池工艺及设备列入限制出口目录,两者逻辑形成呼应:一方面防止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外流,另一方面海外贸易壁垒持续抬高,海外建厂输出产能的难度越来越大。

3. 对美国本土市场

 利好:保护美国本土光伏电池制造产能,符合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 扶持本土光伏制造的目标; 利空:美国光伏电站开发商、EPC、分布式光伏项目(美国户用 / 工商业分布式)采购成本抬升,推高美国本土光伏装机造价,短期压制装机意愿。

4. 全球贸易格局

  • 美国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抬升,全球光伏出口市场进一步分化;

  • 更多产能会避开美国市场,转向欧洲、中东、亚太、拉美;

  • 海外建厂逻辑从 “单纯为规避美国关税”,转向就近服务本地市场,不再单一瞄准美国。

四、和我们前面聊的几个信息联动

  1. 四川巴中分布式、深圳 BIPV 光储直柔:国内分布式市场不受本次美国双反影响,属于内需赛道;

  2. 光伏工艺 / 设备限制出口目录:国内管控技术 / 产线输出;美国这边管控成品电池组件进口,一内一外,共同约束 “光伏制造能力向外转移”;

  3. 本次案件和 TOPCon 电池 337 调查是两条独立战线:337 是知识产权 / 产品禁令,本次是关税类双反调查。

五、总结

这次 USITC 肯定性损害终裁,不是针对中国本土产品,但瞄准国内企业在印度、印尼、老挝布局的海外转口产能,是美国 IRA 本土制造保护框架下新一轮贸易壁垒,压缩了光伏企业通过第三国迂回进入美国市场的通道,倒逼全球光伏产能布局重新调整。

收缩
  • QQ咨询

  • 电话咨询

  • 18520143666
  • 添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