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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9-12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发文时间:2026-09-07,配套此前单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形成 “单用户 + 多用户” 完整绿电直连体系,利好内蒙古光伏、风电配套高载能、算力、绿氢项目开发

一、方案核心定义与适用场景

多用户绿电直连:一个 / 多个新能源电站汇集后,通过专用专线送到负荷汇集站,向多个不同法人用电负荷供电,属于 “一对多 / 多对多” 源荷匹配模式,区别于单用户一对一绿电直连;分为离网型、并网型两类。 优先支持 8 类负荷:电解铝、多晶硅、钢铁、水泥、绿氢(氢基燃料)、和林格尔算力集群、出口外向型高耗能企业、零碳园区;不包含居民、农业用户

开发原则:以荷定源,负荷先行;新增负荷开工形成实质投资后,方可核准配套风光新能源规模;支持跨盟市联合申报项目。

二、关键硬性指标

  1. 绿电自用底线:配套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负荷年度总用电量≥30%,2030 年前提升至≥35%(不计储能充放电损耗电量)。

  2. 电量上网限制

    • 普通多用户项目(光伏 / 风电配套工业负荷):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严禁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

    • 氢基绿色燃料特例:允许部分电量上网;2027 年底前上网电量≤40%;2028 年及以后≤20%

  3. 装机匹配(氢项目):氢基燃料项目新能源装机最多可按负荷用电量1.2 倍配置风光电源。

  4. 市场交易规则:并网型项目初期报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后续过渡到报量报价;项目整体统一参与市场,电网企业不得代理购电;内部电源与负荷需签订≥10 年长周期购电 / 能源管理协议。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项目主责单位编制申报方案,旗县上报盟市;

  2. 取得电网支持意见后,盟市组织第三方评审、批复;跨盟市项目由相关盟市联合评审;氢基燃料项目需自治区能源局预审(预审有效期 2 年);

  3. 负荷侧项目开工且完成计划投资 45% 以上,才可正式申请配套风光电源规模;

  4. 项目建成后盟市组织验收,电网提供公平无歧视接入服务。

四、对内蒙古光伏产业影响

  1. 中小负荷企业组团开发:用电规模偏小、无法单独落地单用户绿电直连的工业企业,可联合组团配套光伏 / 风电,共享专线、汇集站与储能,降低绿电项目投资门槛,释放一批工商业 + 地面光伏配套需求。

  2. 源荷强绑定,杜绝指标炒作:负荷先行、以荷定源,风光指标跟着负荷走;普通项目不允许余电上网,从制度上抑制单纯拿新能源指标倒卖的行为,项目更看重真实工业消纳。

  3. 利好高载能、算力、绿氢赛道:内蒙古沙戈荒光伏可就近配套电解铝、多晶硅、数据中心、绿氢负荷;绿氢项目允许部分电量上网,收益模型更加灵活。

  4. 与单用户政策互补:单用户适合大型独立工厂;多用户适合园区、多家企业联合的零碳集群,进一步打开内蒙古风光 + 工业绿电市场空间。

摘要

9 月 7 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在原有单用户绿电直连基础上新增 “一对多 / 多对多” 源荷模式,坚持以荷定源;普通项目新能源电量全部自发自用,氢基燃料项目设置阶段性上网上限;配套风光自发自用占负荷用电最低 30%,支持电解铝、多晶硅、算力、绿氢等负荷组团配套光伏风电,完善内蒙古绿电就地消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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