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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储能项目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6-14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一、国家顶层纲领性支持政策

1. 新型储能定位强制配套政策

  1.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储能定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支撑,新建集中式新能源强制配套储能,鼓励分布式光储一体化同步建设;独立储能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可单独并网、独立调度、单独结算。

  2. 新能源大基地(沙戈荒)规划: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开工、同步并网,杜绝 “光建成、储能滞后弃光”。

  3. 分布式光伏新规(2025):高渗透率电网红色接入区,不配储原则不予新增并网;用户侧光储可自建微网、全部自发自用,不受反向送电容量约束。

2. 就近消纳 + 多用户绿电直连重磅政策(发改价格〔2025〕1192 号、发改能源〔2026〕688 号)

  1. 光储一体化打包作为整体接入电网,** 自发自用率≥60%** 即可享受就近消纳优待,不用全额上网;2030 年新增项目自用门槛提升至 35% 总用电量占比。

  2. 放开 “一对一” 绿电直购限制,支持光伏 + 储能专线直供工业园区、多户高耗能企业,小时级绿电溯源,储能释放电量同样计入绿电自用额度,大幅拓宽就地消纳渠道。

  3. 源荷储一体化项目统一对外结算、统一报价、统一参与电力市场,不用光伏、储能分开申报交易。

二、价格机制核心红利(储能最关键收益政策)

1. 全国统一容量电价(发改价格〔2026〕114 号)

国家层面确立储能容量补偿 “同工同酬”,调节性电源统一容量电价机制,储能可稳定领取年度固定容量收益,不再仅依赖峰谷套利

  • 全国基准煤电容量电价 330 元 /kW・年,储能回收比例不低于 50%,即保底 **≥165 元 /kW・年 **;

  • 独立储能、共享储能、用户侧配套储能全部纳入申领范围;

  • 容量收益 + 电量交易 + 辅助服务三重收益叠加,项目现金流稳定性大幅提升。

2. 新疆专属储能容量电价(2026 年 6 月 1 日执行,新发改能价〔2026〕346 号)

新疆全区统一:独立 / 共享 / 工商业配套储能 165 元 /kW・年固定容量补偿,6 小时为高峰折算基准;

  • 覆盖所有光储项目,包含分布式厂内储能、园区共享储能;

  • 收益按月结算,形成稳定 “保底底薪”,彻底解决疆内峰谷价差小、套利不足的痛点。

3.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政策

  1. 储能可独立参与调频、调峰、备用、调压、爬坡全部辅助服务市场,单独计量、单独出清结算;

  2. 分布式光储集群通过虚拟电厂(VPP)聚合后,统一申报电网辅助服务,小微储能也能获取调节服务费;

  3. 新能源配储可豁免部分弃光考核、调峰分摊费用,大幅降低并网考核扣款。

4. 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倾斜

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执行完整峰谷分时电价,低谷充电、高峰放电价差收益受政策保障;多地允许光储项目自主约定分时结算曲线。

三、绿证、碳交易、消纳责任配套政策

  1. 绿证核发全覆盖光伏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储能释放的光伏电量同样计入绿证核算;自发自用部分绿证可留存自用抵扣企业消纳权重,余量对外出售给高耗能企业完成能耗双控指标,新疆绿电可跨省交易外销中东部。

  2. 能耗双控豁免企业自用绿电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强度考核,高耗能钢厂、电解铝、化工企业自建分布式光储,可腾出能耗指标上新产能。

  3. 碳市场衔接绿电消费纳入企业碳排放核算,自建光储项目可核算碳减排量,参与 CCER 项目开发变现。

四、土地、并网审批绿色通道政策

1. 土地优惠(新疆优势极强)

  1. 光伏方阵(组件区)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仅备案、不按建设用地审批,无需建设用地指标,免土地出让金;

  2. 储能升压站、PCS 舱等配套设施用地按能源基础设施简化审批,不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 光伏治沙 + 储能复合项目,按生态修复项目划拨用地指标,林草、用地审查联审联批;

  4. 禁止向新能源企业收取资源出让费、强制捆绑地方产业投资、分摊市政公益投入。

2. 并网优待政策

  1. 光储一体化项目并网开通绿色通道,电网同步预留接入间隔、汇集站间隔;

  2. 共享储能电站统一接入,片区多个分布式光伏共用储能容量,不再逐个单独审批储能并网;

  3. 南疆县域弱电网允许配构网型储能并网,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上限,不再轻易限流限发;

  4. 就近消纳源荷储项目,电网不得设置额外并网门槛、叠加接入费用。

五、财税、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1. 税收优惠(全国通用 + 新疆叠加)

  1. 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0%;储能配套设备同步享受新能源增值税抵扣优惠。

  2. 西部大开发政策:新能源运营企业主营收入占比≥60%,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征收(常规 25%)。

  3. 南疆困难地区新办光储项目,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甚至更长周期减免。

  4. 储能设备、光伏组件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缩短折旧摊销年限,前期所得税现金流压力降低。

2. 绿色金融全方位支持

  1. 央行绿色信贷单列额度:光储项目享受长期低息专项贷款,利率普遍较普通基建下浮 50–100BP;新疆绿色贷款规模持续扩容,可项目整体资产抵押融资。

  2. 融资模式创新:支持 EPC 总承包、储能融资租赁、光储 PPP、REITs 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上市融资,盘活存量电站资产。

  3. 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对新疆千万千瓦级光储基地、园区分布式光储提供长期长期低成本专项建设贷款。

  4. 首台(套)储能装备保险补偿、技改补贴,储能国产化设备采购可申请地方技改补助。

六、分布式光伏 + 储能专属细分支持政策

1. 工商业用户侧光储

  1. 储能削减变压器最大需量,基本电费同步下调,电网认可储能需量削减效果;

  2. 园区多用户共建共享储能,投资、容量、电费分摊模式受政策明确认可,不用每家单独自建储能;

  3. 零碳园区、绿色工厂评定硬性要求配套储能,获评后可获得工信、发改技改补贴、评优加分、能耗指标倾斜。

2. 户用 / 村级集体光储(南疆乡村)

  1. 村集体屋顶光伏 + 小型储能纳入乡村振兴帮扶项目,财政一次性装机补贴、运维补贴;

  2. 偏远农牧区光储微网替代柴油发电机,享受农村电网升级专项资金补助;

  3. 发电量收益归入村集体经济分红,巩固乡村增收,项目审批简化。

3. 虚拟电厂 VPP 聚合政策

多地明确:海量分布式光储打包接入虚拟电厂,统一参与电网调度、辅助服务、现货市场,结算收益直接按产权拆分至各个业主,解决单点储能体量太小无法参与电力市场的痛点。

七、共享储能专项差异化政策(解决单个光伏自建储能成本过高)

  1. 独立共享储能拥有完整市场主体资格,可同时为数十家光伏电站租赁容量,容量租赁费市场化定价;

  2. 共享储能容量补偿、辅助服务、套利多重收益归储能投资方,光伏企业仅支付租金,大幅降低光伏初始投资;

  3. 新疆电网统一调度共享储能,不再对单个光伏电站出力波动严苛考核,放宽并网出力约束。

八、政策落地总结(按投资主体对应红利)

  1. 集中式光储电站:容量电价保底 + 特高压外送配额 + 绿证跨省交易 + 灵活性调峰豁免考核;

  2. 工商业分布式光储:省电 + 需量电费下降 + 绿证自用抵扣能耗 + 低息贷款 + 零碳工厂政策加持;

  3. 共享储能投资方:容量固定收益 + 租金 + 峰谷套利 + 调频辅助服务四重现金流;

  4. 新疆区域独有叠加优势:荒漠零地价、165 元 /kW・年储能保底容量电价、西开 15% 所得税、疆电外送特高压通道规划倾斜、光伏治沙用地松绑。

补充:政策约束边界(利好之外硬性要求)

  1. 强制配储比例、储能时长由各省能源局动态调整,风光大基地必须同步建成储能才可并网;

  2. 容量电价申领需要纳入省级储能白名单、满足连续响应调度技术门槛;

  3. 自发自用率不达标项目,取消就近消纳优待,全额按上网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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